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从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三方面对申报企业作出要求。
《通知》明确,参加申报的企业须是符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要求的林木制品、林木种苗等林业企业。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应提供《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报告或行业监测抽查检验报告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8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形成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