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出台“互联网+对俄贸易”专项工作方案,创新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力争到2020年,打造5个电子商务交易额超亿元的对俄跨境电商平台,打造10个电子商务交易额超亿元的传统对俄贸易应用电子商务转型企业,培育2个为跨境电商服务的支付平台,建设5个对俄跨境电商边境仓,4个海外仓。
培育壮大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鼓励本省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俄罗斯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提高经营能力。积极发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为对俄跨境电商应用企业提供代运营、营销、客服、产品拍摄、技术支持、数据服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大力引进国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知名电商企业,带动龙江对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推动传统对俄经贸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我省大型传统对俄经贸企业利用品牌信誉、拥有俄罗斯市场精准客户群体等优势,通过自建、收购、兼并等方式建设网上商城,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化传统对俄经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提升企业应用第三方对俄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对俄贸易的能力,推动传统对俄贸易企业运用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
完善对俄跨境物流体系。拓展哈尔滨航空货运大通道,依托哈尔滨航空口岸开展对俄跨境电商航空货运包机和客货混运业务,拓展哈尔滨电商航空货运大通道。推进绥芬河、黑河陆路大通道建设。鼓励建设边境仓、海外仓。
推广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应用。鼓励省内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拓展对俄跨境电商支付服务范围,提高支付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哈尔滨银行“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建设,面向省内对俄跨境电商企业推广“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应用,提供对俄跨境电商交易卢布结算服务。
建设跨境电商通关服务体系,推动电子口岸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体系,实现与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数据互通,与对俄跨境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操作系统对接,通过三单申报(订单、运单、清单)、清单核放、散单集报等方式,实现对俄跨境电商商品便捷通关和海关监管。
打造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载体。支持各市地创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积极争取在我省有条件的城市设立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逐步完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
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建设。积极争取绥芬河等地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资格。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商检、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能力,破解进出口、电商、物流、支付等相关企业在跨境电商贸易过程中的通关、结汇、退税和跨境零售中的诚信交易等难题。把哈尔滨打造成对俄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结算中心和物流发寄中心,把牡丹江打造成对俄跨境贸易的电子商务前沿,把绥芬河打造成对俄跨境电商陆路大通道和关键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