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省物价局、省旅游局将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对于违规提高门票的景区,不但会被公开曝光,还将面临景区降级处分。
不得区别对待游客
按照相关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依法履行门票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听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对违规定价(调价)和程序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不得制定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其门票价格应科学合理,对明显偏高的价格,可开展成本调查,规范其价格行为。
违规涨价或被降级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会进一步加强对景区门票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不执行国家规定优惠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旅游景区方面,则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票价种类、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售票办法、优惠对象、优惠幅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还要标明游览参观、交通运输过程中所有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隐瞒或者欺诈等方式,对消费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对违规提高门票价格的A级景区,旅游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分。
同一票价上调频率不低于3年
另外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
具体要求包括,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
■景区门票减免优惠
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对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要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要明确老年人(60周岁以上)、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