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丹麦《哥本哈根邮报》报道,丹麦税务大臣卡斯滕·洛伦岑日前提议,丹麦税务局(SKAT)的退税支票起付金额应提高到200丹麦克朗。根据目前的规则,退税款没有最低限额,纳税人可收到1丹麦克朗的退税支票,这对行政资源是一种浪费。大臣指出,SKAT每出具一张退税支票,需承担190丹麦克朗的交易成本。据悉,退税金额不低于200克朗的限制,仅适用于那些在丹电子公共行政系统中没有账户的纳税人。同时,近期一份调查显示,78.3%的被调查者表示,只有超过200克朗的退税返还额对他们有吸引力,并会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