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经济学家们认为是大势所趋,更是国家试制度的体现。
“制度创新是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核心任务,金融政策创新是《指导意见》最显著的特点和优势。可以说,与以往制定的金融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所涵盖的政策内容涉及面广、政策的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既有以往没有的创新政策,也有对现行政策限制的突破和放宽。”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在日前召开的金融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囊括了上海自贸试验区两批金改政策除国际金融中心相关政策外的全部内容的基础上,还特别增加了京津冀协同、融资租赁等凸显天津特色和优势的支持政策。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实现新突破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并提出6条11项具体支持政策,与以往相比,政策内容丰富、创新点多、支持力度大,特别是在金融支持的业务种类、市场范围、主体层次上都实现了很大突破。
“对企业来说,允许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和衍生品投资,在集团内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时,可不受经营时间、年度营业收入和净流入额上限的限制;对个人来说,允许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境内投资。这些政策落地实施,都将为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投资渠道和业务种类,支持区内主体走出去,拓展国际业务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对于在支持区内不同主体开展跨境人民币投资上提出一系列金融创新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刘通午进一步解读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上的突破点。
同时,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上,《指导意见》提出了5条支持政策,细化到具体政策措施有11项,政策的初衷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创新资本项目管理方式,为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行有益尝试。
融资租赁领域创新凸显天津特色
此次金融支持政策中,最能凸显天津特色和优势的当属促进租赁业发展方面的突破。《指导意见》提出了5条12项切实可行的金融支持政策和措施,涵盖了拓宽租赁企业投融资渠道、灵活资金运营、提升业务便利性等多个方面。
“其中,提出允许区内租赁企业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开展投融资业务;允许区内租赁企业按照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借用外债,外债资金可实行意愿结汇;允许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等,这些都是以往所没有的创新政策,将为天津租赁业进一步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撑。”刘通午介绍说。
“政策落地后,我们协助中国飞机租赁有限公司搭建了天津首个租赁公司项下外币现金管理平台。这是中国银行结合自身优势打造的租赁与本外币现金管理相结合的业务,可为企业后续海外拓展和全球资金运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孙惠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津发展租赁业具有良好基础,做大做强租赁业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是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
对此,招商银行天津分行行长毛国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天津地区的融资租赁规模在全国占比保持在25%左右,稳居首位。而作为租赁行业翘楚的工银租赁,此次与招商银行合作建立自贸试验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更是发挥了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中提出要争取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金投资自贸试验区内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大力推动京津冀地区金融业务同城化等。
刘通午表示,这些金融创新政策充分体现了金融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有机融合和互联互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不断增强自贸试验区功能的延伸性、广泛性和开放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好天津自贸试验区辐射京津冀乃至环渤海、带动三北发展的重要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