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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商品免税出口东盟须先申请认证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曼德勒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      发布日期:2016-03-02      浏览次数:2748次

  缅甸《金凤凰报》2月29日报道,缅甸商务部消息,根据东盟商品贸易协定(ATIGA),缅甸贸易商将本国商品出口到东盟自贸区内的国家时,须提前按东盟税收认证系统来提交出口商认证申请,才能获得贸易优惠或者免税资格。根据要求,提出认证出口商资格的贸易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没有贸易违规记录和出现在贸易黑名单中,二是向试点国出口商品能提供原产国材料证明(ATIGA Form-D),三是遵守并熟悉原产国条款等贸易出口事宜。商务部表示,出口商认证资格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贸易商拥有出口商认证资格后,出口商品时将不需要再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且在出口方面限制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