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准备为外籍商人亮绿灯,允许在获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下经营3种服务类行业,包括商业银行基本及相关业务、代理办事处和区域办事处以及政府-国企合作式服务业务,旨在创造更便利的营商环境,同时推进外籍人士经商法修订进程,解决傀儡公司问题,提升服务业自由化水平。
商业发展厅长蓬萍6日透露,本月商业部常务次长初蒂玛将主持召开外籍人士商业委员会会议,考虑根据1999年外籍人士经商法规定,允许外籍人士在泰经营3类业务,包括商业银行基本及相关业务、代理办事处和区域办事处服务业务以及政府-国企合作式服务业务。
目前外籍人士若要经营上述3类业务,须先提出申请并获得外籍人士商业委员会批准,但如果商业部成功修订外籍人市经商法相关规定,直接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允许外籍人士从事上述3种行业,则无须再向委员会提交许可申请。
最近商业部已签署通过新法律法规,对四大业务作出规定,包括商业银行、银行代理办事处、人身保险以及损失保险,均属于3类账户业务,无需向商业发展厅申请许可,因为有专门管理法,即泰国央行和保险业促进及监管委员会,将为外籍人士入泰经商简化步骤,提供更多便利。
蓬萍指出,对于1999年外籍人经商法内容的增删调改,厅方已进行研究,以让修订后法律得以长期存续,为此还从2018财政年度预算中申请了600万铢,以修订出与时俱进、符合已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商业经济形势,提升法律执行力度与效率。
在解决傀儡公司问题上,过去2-3年以来,商业发展厅与相关部门共同展开持续性调查,尤其是对地方风险性业务,例如旅游及旅游相关产业、经纪人业务、房地产等。
调查发现,清迈、春武里、巴蜀、普吉、甲米府等府治,以傀儡公司形式从事旅游活动的现象非常普遍,已交给工作人员检查起诉,同时交由特别案件调查厅(DSI)展开深入调查,由税务厅审计税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