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大力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励全社会投身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我局决定2016年开展“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地在林业生态建设中业绩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各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林木种苗生产任务的林木良种基地、苗圃,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管理、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林木种苗信息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化与质量监督、知识产权、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工程主管部门、县级行业部门和社会团体等;各级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者和生产者等。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重点向基层、长期扎根在工作一线的人员倾斜,要兼顾生产、管理、科技不同岗位,要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当地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三)坚持推优激励的原则。此次表彰的目的是表彰和激励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工作,各评选推荐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建立推优激励机制。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方式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180个,“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个人”3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与评选、县处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集体)和证书(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贯彻执行林业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在林木种苗、林业科技、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规范,工作高效有序,求真务实,奋发向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
3.林木良种基地在林木种质资源收集、种源试验、子代测定、良种生产、良种推广和示范等方面成绩显著,社会效益明显,推动了林木良种事业发展。
4.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林木种苗机构能力建设、种苗质量监督、种苗市场监管、种质资源保护、良种选育推广、种苗信息管理、种苗工程建设等工作中成绩突出,且本辖区连续5年内未出现种苗质量事故。
5.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为能够较好地完成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质量把关任务。在完善工作制度、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提高检测能力等方面较为突出,且连续5年未被投诉。
6.在林业科技工作中,有较强的团队凝聚力、攻坚克难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明显,团队带动示范作用显著。
7.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组织、实施、管理以及政策、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思想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林业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勤奋务实,崇廉拒腐,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克已奉公,爱岗敬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威望。
3.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林木种苗发展、林业科技、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工程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推动林业科技创新和加快林业科技进步中成绩显著。
4.从事林木种苗科研工作的人员多年来一直坚持在林木种苗生产一线,长期进行林木良种选育研究,促进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在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
5.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能够起到表率作用。优先推荐连续从事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6.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林业科技工作,在本职岗位上表现出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工作上积极努力,脚踏实地,刻苦钻研,业绩突出,为推动林业科技事业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7.从事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组织、管理、实施等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对推动区域三北防护林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张永利副局长担任组长,局办公室、人事司、科技司、场圃总站、三北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日常工作由科技司、场圃总站、三北局等单位具体负责。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二)严格按规定开展评选工作。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自下而上、逐级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对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拟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依照管理层级上报。
(三)材料上报。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情况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3)一式3份(并电子文档)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一式2份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景莉 吕光辉 刘冰
电 话:010—84238810 84238712 0951—4124012
附件:1.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表
4.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