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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森工股份证券部      发布日期:2016-07-08      浏览次数:7059次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5月20日获得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登于201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分配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1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15,52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6,954,452.04 元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0元
    (五)本次利润分配扣税情况
    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18日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