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近日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新规的核心创新之处。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从原先的四大类补充为七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关于退回商品的完好标准,如何判断商品是否完好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新规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和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很多消费者不知道网络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的具体程序,或者遇到很多障碍。为此,新规全面细化了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具体流程,整个流程一目了然,进一步保障了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便捷性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