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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发文 招投标迎来“互联网+”时代
信息来源: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网站      发布日期:2017-03-08      浏览次数:2888次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行动方案》规划了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年度提出了建立完善制度标准和平台体系架构,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实现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招标采购的行动目标。其中明确,2017年,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更加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更加有序。2018年,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电子招标采购广泛应用,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以及其他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运行。2019年,覆盖全国、分类清晰、透明规范、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各自定位、发展实际和存在问题,《行动方案》明确了分类指导推进的发展路径。

  其中,交易平台要着力推进市场化和专业化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交易平台应当以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目标,围绕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功能设置,切实为交易主体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监管便利。

  公共服务平台要着力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加快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全覆盖。到2017年底,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应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采购活动有一个可供使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行政监督平台要着力提高行政监管效能。《行动方案》要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抓紧搭建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满足在线监管的需要。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具备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管等功能,不得与交易平台合并建设和运营,也不得具备任何交易功能,保证在线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不得限制或排斥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互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