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森工股份 发布日期:2017-03-20 浏览次数:6524次
2017年3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霍尔茨门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霍尔茨门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京通州支行”)取得的一年期、3,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霍尔茨门业提前还款,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