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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新知新觉)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4936次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
让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新知新觉)

戴小明

 

  权力监督是政治生活中的永恒主题,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中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权力监督的重要思想,确保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
  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领导干部树立什么样的权力观,如何认识权力、怎样对待权力、为谁行使权力,是关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党人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为人民服务,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决定了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接受监督。如果思想不纯、权力观不正,把权力当作私有财产或谋取私利的工具,就会导致有权任性、权力滥用、腐败滋生。习近平同志强调:“大家都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的过程中必须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这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这对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还存在特权思想和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极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将强化权力监督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来抓。要通过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保证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真空
  强化党内监督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习近平同志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此,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应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重要作用。巡视组由上级党委派出,独立性强、权威性高,可以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可以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隐患,解决“事前基本没有监督”的问题。二是强化同级之间的互相监督。同级监督是党内监督中直接而有效的监督方式。同级之间应时时互相提醒、互相告诫、互相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敢于坚持原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定力。三是强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对上级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攻克的一道难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依照规定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此外,还应适应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使之与党内监督一起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制度执行不放空炮、不走过场
  没有健全的制度,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腐败就难以得到根本遏制。习近平同志指出:“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需要把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探索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实现党内监督制度与时俱进,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法治共识正在全社会凝聚。加强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应系统梳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成果,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权力监督制度体系,把制度的笼子扎密扎实,不断增强制度的生命力。制度的生命力归根结底在于执行。加强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一手抓落实。加大制度贯彻执行的力度,应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没有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橡皮筋”“稻草人”。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加强权力监督,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有职必有权、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用问责唤醒责任意识、倒逼责任落实,以此形成强大的制度约束力。
  (作者为中央党校报刊社总编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