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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首批11个市域 铁路项目鼓励民资参与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7-06-30      浏览次数:4965次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部委日前发布促进市域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批公布了11个市域铁路项目。未来,将在重点城市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实施市域铁路发展示范工程,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的发展模式。
  发改委等部委计划到2020年,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市域铁路骨干线路基本形成,构建核心区至周边主要区域的1小时通勤圈。其余城市群和城镇化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启动市域铁路规划建设工作。
  但发改委也表示,当前市域铁路发展滞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短板,在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对此,未来将坚持创新引领,加大改革力度,破解体制机制阻碍。着重在发展理念、建设方式、运管模式、合作机制、投融资体制、标准体系、发展政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建立公平、公正、开放的发展环境,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发挥各方优势,推进项目共建、线路和站场等资源共享,使企业有回报、群众有获得感。
  同时,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域铁路发展的规划项目管理机制。优先考虑利用既有资源开行市域列车,鼓励具备条件城市的内部铁路部分功能合理外迁,释放线路运输能力。通过既有铁路补强、局部线路改扩建、站房站台改造等方式,扩大铁路服务城市交通的供给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研究开行市域列车。
  此外,在充分利用既有铁路的基础上,有序新建部分线路。线路要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旅游景点并设站,车站按照功能适应、设施简易、安全便捷的原则尽量设置于城镇中心。设计速度宜为100至160公里/小时,平均站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公里。科学把握市域铁路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线路的合理分工,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及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系统的高效衔接,提高城市交通组合效率。按照零距离换乘和一体化运营要求,实现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方面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并且,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实现信息实时在线共享。城市有关部门要完善运营服务激励机制,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另外,在项目建设中鼓励多种运管模式。鼓励运营主体多元化,支持铁路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参与市域(郊)铁路建设和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或项目探索网运分离等模式,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等差异,形成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而对于实行低票价、减免票等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和铁路企业在技术改造、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投入,各城市可给予相应补贴补偿。初期可通过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和支持市域(郊)铁路顺利开行,后期要根据综合开发收益给予适当运营补贴支持,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运营。
  根据文件内容,未来还将建立政府投入、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相互支持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市域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支持通过既有铁路站场土地综合开发,盘活利用既有铁路设施,规范推进新建市域铁路站场土地综合开发。鼓励市域铁路相关企业通过物业开发、物业租赁和管理、车站和车辆商业开发等形式,构建综合开发溢价回收机制,支持市域铁路发展。
  而为保障规划的落实,市域铁路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将进一步完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并且,鼓励轨道交通装备企业加大列车研发力度,突破关键零部件及绿色智能化集成技术,建立整装的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域铁路装备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