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公司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贴息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贴息资金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贴息资金,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本公司在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时根据新颁布或修订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备考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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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适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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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
2017年1-6月 营业外收入项目 |
减少1,018,929.82 |
2017年1-6月 其他收益项目 |
增加1,018,92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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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贴息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贴息资金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的贴息资金,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
2017年1-6月营业外收入项目 |
减少66,690,000.00 |
2017年1-6月财务费用项目 |
减少66,690,000.00 |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在本期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公司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