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6号),核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补偿安排及超额业绩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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