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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获评“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称号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2093次

  2020年12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召开全国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长春市榜上有名,成为东北地区唯一一个示范城市,实现了由试点城市到示范城市新的飞跃。

  长春市委、市政府对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自2016年6月成为首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以来,在实践中注重从文化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围绕“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的核心目标,统筹22个委办局、15个县(市)区成员单位,对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市场资源进行了从项目点到行业线再到区域面的有效整合和科学统筹,实施了文化艺术进店堂、文惠券、文惠卡、文化艺术培训、文化消费活动事后补贴、“双十佳”评选等创新举措,有效开创了领域分类引导、区域广泛覆盖、全民深度参与的文化消费创新格局。在探索具有长春特色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引领示范带动区域发展方面,推出了一整套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具体举措,取得了一定实效,其试点工作成果多次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复制推广。

  下一步,长春将以入选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围绕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充分发挥区域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孟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