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吉林长白山天泉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