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并增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了实施募投项目“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气矿泉水项目”,募集资金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四方监管协议》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督。
●本次有息借款涉及的金额为11,400.00万元,与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一致;
●本次借款及涉及的增资行为,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