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和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因重整投资人无力融资满足重整计划执行需要,重整管理人通知债权人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拟将重整投资人由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替换为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表决。
风险性提示:
●债权人会议能否通过替换重整投资人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替换重整投资人事项,变更后的重整计划仍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裁定,裁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变更后的重整投资人能否按期支付全部投资款、重整事项能否按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